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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和规范供用电秩序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湘隆滩头村
    2017-09-29 09:22:06    来源:政务信息公开   转载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和规范供用电秩序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0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及省市驻隆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电力设施保护,规范供用电行为,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促进我县电力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1、明确工作职责

    县人民政府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并将电力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县经科信局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乡镇国土、城建部门在审批建设用地时,应符合电力规划要求。规划管理部门要将电力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确保变电站站址、电力线路走廊规划纳入城乡规划控制性详规,在规划中安排和预留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

    县政法机关要依法打击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安全运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工作。

    国网隆回县供电公司负责全县电网建设和安全维护,努力改善和优化全县电网结构,协助编制全县电网发展规划,协调推进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断满足全县经济发展的用电需求。

    2、严格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的有关审批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时,必须经县经科信局和供电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如未报供电部门,也未经县经科信局批准,擅自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由违章施工业主方承担责任。单位和个人需架设弱电线路的,原则上不得跨越强电线路,一旦发生,责成弱电线路产权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立即整改,并承担供电部门的停电损失;弱电线路必须穿越强电线路时,应征得供电部门同意,并与强电线路保持设计规程和验收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交叉跨越部加装绝缘防护套管(套管长度不小于12米)。供电部门线路架设需要跨越弱电线路时,需告知弱电线路产权单位,并在弱电线路上加装绝缘防护套管。不按程序擅自跨越、穿越的,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由违规方负责。

    3、加强各建设项目与电力规划的衔接

    任何单位和个人项目建设用地周边有规划主要电力线路及待改建主要线路的,项目建设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县供电公司,由县供电公司派员现场查勘,在呈批图纸上标明电力线路电压等级、走向、位置和高度,并签署意见,供电公司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该宗土地的规划、建设用地、建房审批手续。禁止私拉乱接电力线路,禁止私自改变电力线路的走向和供电方式,如有需要应到供电公司办理审批手续。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架设电力杆线和安装变压器等电力设施,必须符合城镇建设规划要求,并报县城乡规划局审批后方可动工建设;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的电力设施,由违规方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进行改建。

    4、加大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排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经常性组织国土所、城建办、供电管理所加强与村组的联动巡查,发现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有违法新建、改建、扩建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要立即制止并责令停工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供电部门对违章建房不予供电,不办理用电报装等手续。建设单位或个人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收到整改通知后仍未整改到位,强行施工造成触电伤亡事故,由违章建设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违法新种、自然生长的危及电力线路等设施安全的植物,土地承包人或责任人在接到砍伐或清除通知后,必须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办好砍伐审批手续,自行砍伐或移栽,逾期县人民政府将依法强制予以修剪或砍伐清除,并不予补偿。

    二、切实规范供用电秩序

    1、规范新增企业用电管理

    新增企业等专变用户申请用电或申请变压器增容的,需由县经科信局审批后,方可供电或变压器增容。对未经审批擅自准予用电接入的,将依法追究供电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2、规范供电行为

    供电企业应确保正常供电和供电安全,在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持续向用户供电。

    3、规范用电行为

    所有电力用户都必须自行安装漏电保护器,禁止不经漏电保护器用电,已安装漏电保护器禁止绕开漏电保护器用电。新装漏电保护器用户要试验合格。家庭末级漏电保护器由用户负责保证其正常投运使用,确保该装置能正常工作,发现故障应立即更换。

    4、规范电价执行

    全县电价执行国家目录电价。各电力用户要按规定安装计量表计,并及时缴纳电费,确保用电安全。严禁用电不过表计量,严禁私接乱搭,严禁损坏计量设施。严禁盗窃电能,严厉打击窃电行为。

    三、切实优化电力建设施工环境

    1、建立农网改造保护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要加强电力建设环境的治理工作,优化施工环境。建立农网改造保护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实行“一对一”保护、“点对点”服务,全面协调处理农网改造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矛盾不出村、不过夜。

    2、优化电力建设施工环境

    农网改造中产生的废旧物资由供电公司全部收回处置,杜绝哄抢、截留废旧物资。农网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建设占地等一律由当地村委会根据整个工程进行平衡。电网建设过程中,杜绝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索要青苗补偿、杆洞占地补偿及哄抢废旧物资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有理不阻工、无理不取闹”,有关部门对无理取闹、非法阻工等破坏正常生产、施工秩序的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及时处理,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有关青苗补偿

    新架电力线路由电力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有关政策一次性补偿。农网改造中新建及改造线路通道范围内的作物砍伐及青苗补偿,根据国家农网改造政策规定办理,当地乡镇政府及村负责协调平衡相关补偿及矛盾处理,并到县林业局办理砍伐或移栽审批手续;现有线路按运行维护要求进行的通道修剪、砍伐不再给予任何赔偿。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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